各单位、各部门:
根据《关于报送卫生健康高层次专家信息的函》(辽卫人函〔2023〕20号)文件精神,我省决定建立辽宁省卫生健康高层次专家信息库,现请各二级单位组织填报相关专家信息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填报专家范围
根据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,结合我省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实际,确定填报我省卫生健康高层次专家信息范围如下:
(一)在我省从事卫生健康工作的“两院”院士,国家级 人才计划入选者,“百千万人才工程”国家级人选,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,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,省领军人才和优秀专家,“兴辽英才计划”入选者,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,“省百千万人才工程 ”百层次人选等。
(二)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、辽宁名医、辽宁青年名医;国医大师、全国名中医、中医药传承与创新 “百千万人才工程”(岐黄工程)人选,辽宁省中医太师、辽宁省名中医、辽宁省青年名中医;辽宁公卫名家;全国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专家,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(第一完成人),国家临床重点专科,国家重点实验室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委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。
二、填报要求
请二级单位按照上述高层次专家范围(不含退休人员,国医大师、全国名中医除外),认真收集汇总专家的完整基本情况、专业特长、主要业绩成果等信息,填报《省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汇总表》(附件1),并于2023年3月14日14:00前将《汇总表》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学校人事处(行政楼师资科210室),纸质版一式一份,加盖单位公章及负责人签字,电子版请统一传至邮箱:rscszk@jzmu.edu.cn。
联系人:张家悦(65048)、张微(630363)
附件:《省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汇总表》